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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及容积率补交地价款土地评估应提交资料 |
时间:2015年07月1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 |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及容积率补交地价款土地评估应提交资料
一、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评估应提交资料 1、土地估价委托书(国土局开具)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原规划条件通知书 4、现规划条件通知书或规划部门批准改变规划条件的文件 5、原规划方案及规划图(经城规委批准的方案) 6、现规划方案及规划图(经城规委批准的方案) 5、原批准用地文件及土地面积资料 6、原用地地形图 7、挖填方量及堡坎方量及费用的资料(要有建设局盖章或开发商、施工方及验收方盖章的资料) 8、原建筑成本资料(概算资料) 9、改变规划条件后的建筑成本(竣工决算报告) 10、原房屋销售价格资料(已销售的项目,要房产交易中心盖章) 11、预计房屋售价资料(还未销售的项目,已报房产交易中心备案,需其盖章) 12、拆迁安置、补偿资料(房产局盖章) 13、竣工后各类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 14、竣工后的土地总面积及各类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15、土地现状使用情况照片(评估机构实地拍照) 16、评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7、上述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二、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宅小区内配套的经营性公共建筑设施用地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时,土地评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估价委托书(国土局开具) 2、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 3、原规划方案及规划图(经城规委批准的方案) 4、原批准用地文件 5、项目竣工后的土地实际使用面积及图(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6、项目竣工后的总建筑面积及各类用途的建筑面积(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 7、经营性公共建筑设施的用途说明(规划部门出具) 8、经营性公共建筑设施的建筑面积(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 9、经营性公共建筑设施分摊的土地面积(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10、建筑成本资料(竣工决算报告) 11、房屋售价资料(报房产部门备案的售价) 12、土地现状使用情况照片(评估机构实地拍照) 13、评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上述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三、关于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评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评估委托书(国土局开具) 2、原用地批文 3、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 4、原规划方案及规划图(经城规委批准的方案) 5、原批准用地文件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批文 6、建筑物实际用途证明(评估机构现场核实或规划部门的批文) 7、改变用途的建筑面积(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 8、改变用途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9、建筑成本资料(竣工决算报告) 10、周边房地产市场资料(评估机构实地调查) 11、土地现状使用情况照片(评估机构实地拍照) 12、评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上述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贵州铜仁信德不动产投资咨询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铜仁市大十字福霖写字楼六层B区 办公电话:0856-5217777 5222418 5230416(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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